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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澳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这个法律旨在保障消费者各项权利、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所建立的法律关系的公正及平等、提高营商行为的透明度,保障消费者合法利益及打击不正当的营商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从以下方向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保障消费者各项权利;
禁止不正当营商行为;
规范供应消费品合同及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合同;
规范远程订立的合同、商业场所以外订立的合同及预缴式合同;
健全解决消费争议的机制。
适用范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因提供商品或服务建立的法律关系,法律不适用范围包括幸运博彩、互动博彩、互相博彩或向公众提供的博彩活动;医疗服务;教育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或审计服务;涉及有价证券的金融服务或因应金融市场波动而订定价格的商品及服务的金融服务。
消费者的权利
法律对消费者及经营者作出定义,並确定了七项权利:
消费者获得指导及取得资讯;
健康及安全受保障;
获得具品质的商品及服务;
经济利益受保障;
获得损害赔偿;
参与在法律上有关自身权益的订定;
获得法律保护及便利诉诸司法。
规范合同适用范围及要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消费交易合同的适用范围、定义、双方权利及责任,以及合同内须向消费者提供的资讯等,包括:供应消费品合同及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合同,以及远程订立的合同、商业场所以外订立的合同及预缴式合同这些新型合同,其中规定商业场所以外订立的合同及预缴式合同须订立书面合同,而远程订立的合同、商业场所以外订立的合同及预缴式合同,消费者享有7日自由解除合同的权利,即“冷静期”。
澳门消委会的职能
澳门特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负责执行及推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违法行为提起程序及科处行政处罚,同时,消委会负责接收及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协助消费双方解决消费争议,法律将水、电、电讯、管路天然气及管路液化石油气的供气服务,以及陆上及海上集体运输服务纳入必要仲裁范围内。
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任何查询,可致电+853 8988 9315或在“消保易”电子服务平台的“消费咨询”专区内留言,消委会将尽快给予回覆。
资料来源:澳门特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